作者:官小燕 本文字数:2607
[摘 要] “依法治国”是治国基本方略,大学生将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法律素质直接影响我国法治化水平。但部分大学生极度缺乏就业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迫在眉睫。分析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探究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的培养路径,从就业法律课程设置、课外延伸两大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关 键 词] 法治化;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1-0012-02
法治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国家的文明发展程度与公民法律素养紧密相关。大学生是高学历群体,但却极度缺乏就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急需重视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引导学生顺利就业。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现状
(一)缺乏就业法律知识
我国高校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开设的法律课程主要是大学
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在就业指导课程中部分章节涉及
少量就业法律内容,但赋予的课时极少;此外,高校尚未给学生开设独立的就业法律课程。经笔者研究发现大学生在课程之外通过讲座培训、学校宣传、实践活动、预约咨询等途径能获取的就业法律信息也是微乎其微。因此,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极度缺乏就业法律知识,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维权意识淡薄,缺乏契约意识
在兼职、实习、求职、就业阶段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时常遭受侵害,学生在遭遇侵权行为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不能识别侵权行为,把不合法行为视作合法行为。大学生也不注重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大学生或毕业生往往因证据缺失而导致诉讼失利。仅以大学生兼职为例,据调查,大学生中有89%在大学期间从事过兼职工作,其中有83%和10%在大一、大二时就开始兼职,6%的大三以后开始兼职。被调查的大学生中81.23%的认为在兼职中权益受到过侵害,其中只有3.03%的学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因缺乏契约意识,兼职大学生往往不跟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当拖欠、克扣工资、强迫无薪加班、人身伤害等侵权行为发生时,兼职大学生很难承担举证责任。当前大学生缺乏在法治时代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三)缺乏守法意识
很多大学生以为违反契约只是道德层面的不诚信行为,,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实际上,雇佣合同、就业协议等契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随意毁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不但扰乱就业市场,也会影响学校声誉。再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八月份通报各大高校初次就业率,迫于压力,学校会催促毕业生尽快签订就业协议,上报就业信息,部分毕业生随意找用人单位签约,等有了心仪的工作后再毁约,这时才知道需要承担毁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就业协议需支付违约金。另外,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增速放缓,大学生就业压力较大,为了增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有的学生应聘时在简历、实践经历、任职、成绩、证书、学历学位等方面进行造假。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劳动者应如实告知。如造假属实,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培养路径
(一)将就业法律常识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国所有高校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任课教师除了应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熔铸到大学生的头脑中以外,还需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将就业法律常识融入课程中。进入大学校园后大部分学生都会选择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或者利用寒暑假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这有利于学生能力提升、把握职场大环境、获得一定收入,实现从书本走向现实,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但由于兼职和实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学生就业法律常识的缺乏,很多大学生几乎是法盲,在兼职和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受侵现象频发,这时很多学生选择默默忍受,更甚者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视作理所应当,这与法治时代要求大学生须具备较高法治素养相差甚远,甚至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失去对社会的信任。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核心力量,就业法律素养的欠缺极大影响他们成为合格的建设者,成为法治的践行者。
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知识需求,在大学伊始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将培养学生就业法律素养作为重要教学目标,使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具备较好的就业法律素质,有能力去应对大学一、二年级兼职和实习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对正式实习、求职、就业过程的法律指导课程安排在大学三年级较为适宜,开设过早容易导致知识的遗忘。
(二)单独开设就业法律必修课程
1.必要性
我国高校大部分专业培养模式为“3+1”或者“3.5+0.5”,即学生正式实习是在大学四年级整一学年或者四年级最后一学期。正式实习阶段大部分学生已经开始求职,如果到这时才为学生单独开设就业法律课程为时已晚,因此需在三年级为学生单独开设就业法律课程,如“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将就业法律课程从就业指导课程中剥离出来,因为就业指导课程中涉及的就业法律知识极少,许多教师并不重视这一部分内容的讲解,加之就业指导课课时有限,一般只开设一个学期,每周一次课,一共32个学时。任课教师在就业指导课中主要講解就业形势,就业派遣流程、求职信与简历写作、面试技巧与礼仪、就业心理、生涯规划等内容,课时有限,无法完成就业法律知识的讲解。这就导致学生无法在目前已开设课程中获取到必需的就业法律知识,不能应对求职就业过程中的实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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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法治化视阈下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培养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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