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晨,敖雁
三、职业教育向现代学徒制转型面临的障碍
现代学徒制试点文件颁布之后,许多职业院校都在向现代学徒制转型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但总体而言,现代学徒制试点真正成功的案例还很少。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水平仍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大多数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内容还仅局限在签订合作协议、学生顶岗实习及实训基地挂牌等初级阶段,在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和教材等内涵建设方面没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已是职业教育界形成的共识,已扫清了认识上的障碍,但仍有制度、师资、资源等多重障碍制约着校企深度合作工作的开展。
(一)制度障碍
1.企业保障制度缺失
我国校企合作常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局面,其核心问题是无法保障企业的主体地位。在制度设计层面,既没有强调企业参与教育的义务,也没有对企业参与教育付出的成本做出补偿。企业是以利润为终极目标的经营实体,参与校企合作或现代学徒制项目,要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使用设备、原料及耗材),还需要安排精英员工担任企业师傅,都会使企业的生产运营产生额外的成本。但是,目前国家和地方均未出台校企合作中企业方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的标准和细则。因而,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是显而易见的。
2.政策法规界定模糊
职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现代学徒制更是涉及职业院校、企业、学生、校内专任教师及企业师傅等多元主体。目前我国关于校企合作育人的法律法规还未得到统一协调,政府各部门的政策仍存在不兼容的地方。例如,在实习管理方面,规定中给出的实习形式主要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并明确了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这段时间对现有的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尚显紧张,更勿论推行现代学徒制。虽然规定中也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但对现代学徒制项目中的企业实践是否属于实习,能否突破时间限制均未给出明确的说明。此外,学生与企业签订培养协议后,对如何支付薪酬、缴纳社保等,大多只给出了指导性意见,缺乏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二)师资障碍
校企合作育人的师资团队由校内的专任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组成,通常要求校内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共同管理。而现代学徒制的推行则对师资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无论是校内的专任教师还是企业的师傅均缺乏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积极性。目前,职业院校教师评价的主要依据仍是教学与科研,在校企合作育人的过程中,教师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却很难在现有的评价体系内得到相应的认可,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对企业师傅也是如此,作为企业的精英骨干,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校企合作育人更像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因此,学校与企业都需要不断地探索有效的管理办法,激励教师和精英参与校企合作育人过程。
(三)资源障碍
校企合作育人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开发所需的教学资源。目前,部分职业院校的教学仍受传统学科体系的制约,课程内容与企业的工作岗位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并缺乏能够真正融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与企业岗位任务的任务导向型教材。教学内容的更新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育人的效度。除课程与教材之外,教学设备与实训场所不足也制约了校企合作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构建基于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机制
现代学徒制是高职教育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现代学徒制能否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与校企合作成功与否息息相关。鉴于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的多样性,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构建与创新符合现代学徒制要求的校企合作机制。由高职院校以往的校企合作经验来看,构建健康、长效的校企合作机制仅凭校企双方的力量是不现实的,还需要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相关行业组织提供指导。经验表明,通过政府、行业、企业及高职院校四方联动共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从而实现现代学徒制的构想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目前,现代学徒制施行的最大障碍源自于校企合作仍处于一种自发的浅层次阶段。要消除这一障碍就必须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成校企合作向稳定、长效方向发展。然而,校企合作具有鲜明的社会性与职业性,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现代学徒制这一校企深度合作模式要求突破现有的高职教育制度框架,就需要教育、人事及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更加紧密的协作。因此,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整合资源及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发达国家所采取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通过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可以形成互利多赢的校企合作机制。近年来,我国政府在高职教育中扮演的角色由直接办学者转向了管理者。但对现代学徒制而言,政府在行使监督、评价等管理职能之余,还需要发挥保障和调控作用:(1)建立合理的企业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業给予政策倾斜。在税收减免、资金补贴、表彰奖励等方面给出更加明确、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2)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明确校企双方、行业组织与学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形成校企合作长效机制。(3)建立流畅的校企协调机制。政府作为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共同管理者,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公共管理和资源调控优势,统筹好校企双方资源,指导与协调校企合作有序开展,确保校企合作育人的方向和目标。
(二)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管理越来越规范,政府已不再过多地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行为。因此,单纯依赖政府规范、协调学校和企业的关系是不够的。在此背景下,部分指导、服务和协调职能的履行需要转移至行业组织,由行业组织充当政府、企业及高职院校的桥梁和纽带。选择行业组织承担这一任务是由其根本性质决定的。首先,行业组织最了解本行业中企业的发展水平,掌握着企业人才需求规格与数量的第一手资料。其次,行业组织集中代表了本行业中企业的共同利益,对业内企业有天然的影响力。作为各行业企业的指导者,行业组织能够动员所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并按照统一的章程规范本行业的校企合作工作。但是,行业组织指导校企合作工作,仍面临着不少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要赋予行业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虽然我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行业组织与企业有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也提出要依靠行业组织及企业开展职业教育,但是出台的规定大多比较笼统,在具体执行时效果不甚理想,校企合作“两头难”的尴尬局面依旧存在。(2)要给予行业组织相关的优惠政策。行业组织属于民间的非营利性机构,无法强制企业推进校企合作,因此由行业组织全面负责校企合作的指导和推进工作会面临诸多困难。政府需要通过财政手段给予行业组织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更好地支撑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指导地位。(3)要确立行业职业标准的权威性。行业组织一般会参与职业能力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制定。因而,通过建立权威的职业标准,可以在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消除校企合作育人的盲目性,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效度。
- 《新课程》杂志征稿通知
- 论文发表中的DOI是什么意思
- 《新课程》杂志论文知网收截图
- 新课程杂志主管单位主办单位说明
- 如何提高发表论文的“命中率”
- 《现代职业教育》杂志每版字数调整为2000字
- 现代职业教育杂志中国知网全文收录截图
- 中国知网期刊大全检索《现代职业教育》杂志
- 编辑在论文发表工作中的重要性
新课程杂志社提示:
本文标题: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校企合作机制研究①
当前网址:http://www.xinkecheng.cn/laigao/11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