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萌萌
[摘 要] 从地方本科院校这个层次的高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入手,结合地方本科院校的发展现状,并力图通过对选课制、绩点制、导师制等要素的微观分析,对地方本科院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进行全面剖析,归纳总结出适合地方本科院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各要素的要求和完善途径。
[关 键 词] 完全学分制;选课制;绩点制;导师制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31-0021-03
19世纪初,学分制在欧洲起源。19世纪70年代,学分制在美国得到发展并日趋成熟。对我国而言,学分制也是一种舶来品,和其他的舶来品一样,它有着内化和吸收的过程。自1918年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施“选课制”以来,学分制对中国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100年来,根据高校对学分制的要求,学分制在我国不断地被改造和创新,并且产生了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分制称谓,如学年学分制、计划学分制、阶段学分制、完全学分制等。学分制称谓的变化体现了中国教学管理制度的变革,也反映了一种制度内化的过程。如何把国外的学分制加以改造并创新成适合中国教育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学分制,对我国的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可否认,正是中国化的学分制适应了一定时期内教育发展的需求,促进了我国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行。
在1991年张念宏主编的《中国教育百科全书》上指出:“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重要特点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为毕业标准”。[1]对学分制的定义有很多种,但其内涵所指都一样,即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并以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2]目前,我国对完全学分制概念的理解基本等同为学分制。完全学分制这个命名更利于区别过去我国各阶段对学分制中国化的各种称谓。为了便于理解,本文以完全学分制来命名。
一、地方本科院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是内外合力的应然结果
(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对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呼唤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要求更加多样化,尊重个体差异,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亟须解决的问题。新形势下,以学年学分制为代表的教学管理制度不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为此,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教学管理制度,完全学分制应运而生。
学分制发展到完全学分制这个阶段,是我国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的产物。为此,不必界定各阶段学分制的优劣,对学分制的各种改造没有好坏优劣之分,只存在适合和不适合的问题。自2000年开始,我国重点本科院校陆续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从试点到推行,经历了漫长的尝试和探索。正是在高校内外众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了同一性和差异性交融的中国高校多种学分制模式[3]。重点本科院校的经验和教训为地方本科院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提供了参考的依据,可以避免走一些弯路。
(二)地方本科院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是自我发展的需要
地方本科院校是我国本科教育的主体,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在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到大众化的发展阶段,地方本科院校得到快速发展。它立足区域经济发展、面向地方服务,承担了本科层次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的任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的培养作出贡献。尽管地方本科院校在目标定位、办学特色、师资力量、校园文化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但是经过对自身定位的反思、办学经验的积累、自身发展的需求等多方面的努力,地方本科院校的发展将逐步进入完善阶段。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正在进行革命性的调整,600所地方本科院校将转向应用型,这一改革给地方本科院校的发展和定位指引了明确的方向,培养更符合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打破高教同质困局,彻底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和企业用工荒的问题。地方本科院校实施完全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总学分、总学时的要求自主选择课程,这样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兼顾学生的学习兴趣,个性化色彩增强,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二、完全学分制及其辅助制度
为了更好地运行完全学分制这种教学管理制度,必须有其他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加以配合,比如选课制、绩点制、导师制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完善程度及其合力效果决定了完全学分制实施的成败。
(一)选课制
实施完全学分制,选课制是核心。选课制的优势在于给学生提供充足的课程资源、实现选课的便捷途径及选课的指导及其帮助。高质量充足的课程资源是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基础,选课机制落实的好坏直接影响完全学分制的推行。选课制于18世纪末首创于德国,和完全学分制一样,它的成熟和发展也是在美国,选课制的日趋成熟也预示着完全学分制的逐步完善。
选课制是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制度,是选修课制度的简称,又称选科制(Elective System),一般是指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等,并自主安排学习进程的一种教学制度。[4]完全学分制的运行,必须在现行限选、任选课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选课选专业制度,使其更富有弹性,从而增强适应性。选课制给予学生自主选课的权力,不仅尊重学生的兴趣和需要,,更有利于他们自主安排学习内容、进程,还给予他们创新性的培养。
(二)績点制
完全学分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学分只能反映学生学习量的多少,不能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单纯以修满一定量的学分作为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准,势必造成学生出现选课的盲目性和六十分万岁的应付心理,所以完全学分制必须辅之以学分绩点制加以完善。绩点制可以反映高校教学质量,并为教学管理提供有效的监控途径。
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将学生的学分和成绩相乘,取加权平均数为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数量和质量的一种方法。[5]学分绩点制能够体现出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将学生学习的“质”和“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学生通过绩点动态的变化可以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不包括绩点的学分制是不完整的,国外很多高校都把绩点制作为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自全面推行完全学分制以来,我国大多数高校辅之绩点制来完善。不同的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绩点计算方法以及对学生最低绩点都有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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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对地方本科院校实施完全学分制的思考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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