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项家祥 邱建国 何民乐
[摘 要]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国80%以上的民办高校由举办者私人投资或集资兴建,采用“滚动积累”的形式发展。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对民办高校实行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非营利性仍将是未来民办高校的发展方向和主导力量。但是由于资本的逐利本质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上存在缺陷等问题,因此要确保民办高校的非营利办学方向,必须基于教育公益原则,构建起一套健全完善的管理长效机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非民办高校所能独自承担和完成,需要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层面的协调配合;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支撑和保障;需要建立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以此形成整体合力来确保民办高校非营利办学方向。
[关 键 词] 民办教育;教育公益原则;非营利性;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33-0006-0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需求,仅靠政府以及公办高职院校完全承担和提供是无法实现的,社会供需关系的失衡,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据有关数据统计,截止2016年5月30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共计2595所,其中民办高校735所,民办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8.32%。民办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对民办高校实行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而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非营利性仍将是未来民办高校的发展方向和主导力量。但是由于资本的逐利本质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上存在缺陷等问题,因此要确保民办高校的非营利办学方向,必须基于教育公益原则,构建起一套健全完善的管理长效机制。
一、厘清教育公益性与营利性、非营利性内涵及相互关系
教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包括民办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事业均归属为公益性事业。从民办高校发展历史来看,我国80%以上的民办高校属于投资型办学,主要以“滚动积累”的方式来推动和实现学校的发展。由于资本的逐利本质以及部分民办高校存在产权归属不明晰、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因而以投资办学模式发展起来的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受到置疑。因此坚守民办教育公益原则,构建非营利办学的管理长效机制,,还须辨析教育“公益性”与“公益原则”的关系以及“公益性”与营利非营利性关系。只有厘清了它们相互间的关系,才能正确把握民办高校非营利办学管理长效机制的内涵,以及如何建立教育这一管理长效机制。
(一)教育“公益性”与教育“公益原则”的关系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能为受教育者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带来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公益性”是教育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属性,民办高校提供的教育同样具有公益性。“公益原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以及社会的一般利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属于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公益原则”理应成为各类教育机构,在完成自身教育使命中所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教育“公益性”与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关系
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既不是同一范畴也不是一对矛盾。教育的公益性是教育的社会属性,而教育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是教育的提供方式。非营利性并不是教育公益原则的构成要素,不是实现民办教育公益原则的唯一选项。有利有益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才是教育公益性原则的核心要素。袁贵仁先生曾提出:“民办教育,不管营利还是非营利,都是公益性事业。”潘懋元先生也曾提出“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营利性并不相对立”的观点。[1]
基于教育的目的和教育的价值取向,教育公益原则具有普适性,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任何类型的教育都应遵循和实现教育的公益原则。
二、民办教育公益原则管理长效机制构成
民办教育公益原则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民办高校、社会等多层面的协调配合;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支撑和保障;需要民办高校构建起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机制。只有建立健全這些机制并进行整合,使之形成强大的合力,才能有效地确保民办教育坚守和实现教育公益原则。
(一)坚持教育公平,优化教育资源分配机制
我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是对教育的利益属性和价值特征的基本判断。教育公益原则,主要体现在对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和追求公正公平的教育价值的实现之中,教育公平是教育公益原则所内涵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教育公平源于教育政策,政府是教育公平的实践者和维护者,更是教育政策的决策者和制定者,教育政策必须体现公平原则。“合理而科学的教育政策应该是在充分考虑各个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前提下,通过利益分配、利益调节和利益整合,实现公共教育利益的最大化。”[2]
教育政策利益分配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衡量各种类型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和评价教育是否公平公正的一个重要标准尺度。目前在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上存在两个明显的不公平:
1.对高职教育的不公平
高职校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比,在享受政府公共财政扶持上存在着明显差距。教育部2017年5月3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8,866亿元,其中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10,110亿元;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经费总投入1,828亿元。高职教育经费的总投入仅为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8.08%。另外,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4》数据显示,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远高于高职高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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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基于民办教育公益原则构建非营利办学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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