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钧瑶 本文字数:2540
[摘 要]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在明代发展到极盛,对当时选拔人才以及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由于其在发展中主要着眼于追求程式的客观公正和思想控制,使科举制度的规范化得到明显提高,但是却忽视所选拔的人才是否真正拥有真才实学,故对当时社会发展也产生了日益明显的消极影响。
[关 键 词] 明代科举制;规范化;消极影响
[中图分类号] K06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4-0204-02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特有的選拔官吏的制度,隋炀帝大业年间创立的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科举制度在明朝发展到极盛,形成非常严格的选官制度。明代统治者将人才选拔寄极大希望于科举考试,所以科举制度在明朝的鼎盛发展也不足为奇。虽然科举制度在明朝更加规范、严格,但是,科举制度在不断规范和严格的过程中也带来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
一、明代科举制度高度程式化和规范化的表现
(一)考试科目设置的规范化
唐代,科举制度发展逐渐完善且考试科目数量繁多,而且不同时期的科目数量也不尽相同,很多科目都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开设的。例如在唐穆宗长庆年间,一届考试开设的科目竟达到了14个,如秀才科、五经科等。但是在宋代,科举的科目设置不断调整变化,北宋神宗熙宁四年以前,科目设置承袭唐代,依旧繁多,最多时达到11个。自熙宁四年,王安石对科举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后,科目设置越来越简单,只保留一个进士科。到了元代,科举所考的科目由金代的经义进士科、词赋进士科和策论进士科变为了德行明经科,但是德行明经科也包含了词赋进士科和策论进士科的内容。明代的科举考试科目设立和元代相比较几乎没有变化,只设置德行明经科。
(二)考试范围的规范化
各个朝代由于科举考试科目的不同,,所以考试范围也不完全相同。在南宋以前,科举考试科目有明经类、实用类和进士科。
唐朝初年的进士科只考时务策一门,随着科举制度在唐朝的发展,进士科内容也不断增多,唐高宗调露二年,负责科举考试的刘思立在进士科中加试经学和文学,这项改革措施可以说影响了科举制度的发展,从此以后进士科变为了综合性科目,并且此制一直延续到科举废除。到了北宋神宗时期,进士科被分为经义进士科和诗赋进士科。而到了元、明时期,儒家经学的主导地位被确立后,经学的考试范围也被限制在《四书》《五经》中,文学和时务被轻视。
明初洪武年间开始排斥古注疏以达到加强程朱理学权威地位,除《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以外所有古注疏全部停用。《五经四书性理大全》是宋元程朱理学家注释《四书》《五经》的汇编本。统一对经典的认识,为专制政治服务,但是高度规范化和标准化,使科举考试逐渐丧失活力,也让科举制度由极盛走向没落。
(三)考试方式的规范化
元代科举的经学考试范围是《四书》《五经》,虽然对考试内容的范围有所限制,但是对格式并没有严格要求。明朝成化以前依旧承袭元代旧制,但是明代成化以后,经义文体逐渐走向标准化,专门迎合科举的八股文便出现了。
八股文最初只是科举考试中比较优秀的经义文章,这些文章被广大的士子争相模仿,在模仿的过程中不断总结规律性的东西,并用于考试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八股模式。八股文的流行与发展使科举考试更加规范,这是不可否定的优点,同时也产生弊端,在格式的束缚下,考生更加注重写作技巧,而忽视文章内容。为求取功名,考生通过背诵范文、套用范文这种捷径来参加考试,不良风气蔓延传播。
(四)考试组织的规范化
在隋朝和唐代初,科举考试只有省试一个级别。到了唐代中期,虽然还只有省试一个级别的考试,但是在省试之前增加了“解送试”制度,解送试制度是由各地方根据国子学分配下来的名额进行考试,选拔相应数量的士子,被选拔的士子有资格参加尚书省的考试,如果合格便会授予官职。同时在省试后又增加了覆试,覆试是对省试的检查和认定。
分级考试到了宋代增加了殿试,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北宋开宝五年和开宝六年,宋太祖连续亲自覆试省试合格进士,代表殿试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殿试成为“常试”,直到科举制度被废除。元代科举仍为两个步骤,但是元代将解送试改称为乡试,并加大对乡试的重视。明代继承了元代的二级考试制度,并不断完善,让科举制度在级别构成上更加合理和规范。明代时期的布政司一共有15处,乡试定期在各布政司举行,会试和殿试在京师举行,这些定制都促进了科举制度的成熟和规范化。
(五)考试周期与考试时间的规范化
隋唐的省试以及宋代的省试和殿试最初都是每年一届,但是由于考试和录取人数的增多,不仅给考试组织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而且随着每年录取人员的不断累积,让很多中第者多年不能被授予官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一般会隔几年举行一次考试,但是这种周期的随意变动对应试者来说,不利于备考,同时也会给政府带来许多麻烦。所以在北宋英宗治平三年十月丁亥诏:“其令礼部三岁一贡举。”元代的科举考试由从前的省试一级向乡试、会试及殿试二级过度,但是每三年考试的制度没有变化。
明代的二级考试制度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乡试和会试的具体年份自洪武十七年开始就被固定下来,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从这一年开始到1905年废除科举制,这项制度从未更改。明代的考试日期也成为定制。明代科举考试时间的高度规范化,也反映出科举制度高度成熟背后的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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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明代科举制度高度规范化特点及其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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