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德國继续教育的类型分为普适型、职业型、科学知识型。德国继续教育的承担机构因继续教育的类型不同分为职业技术学校、各类夜校、德国联邦远程教育中心、职业高等学校和应用技术大学。我国的应用技术大学是培养应用型、实践性人才、重点利用人才培养和科研的特点积极服务于社会的新型高等学校模式。应用技术大学需在专业课程、师资配比、学分认定、转化、学习形式方面进行一定的改革,承担起为社会培养在职人员的责任。
[关 键 词] 德国继续教育;中国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启示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10-0160-04
在德语语境中,继续教育(Weiterbildung)是成年人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不断参加的用于提高知识、能力、技能、素质的有组织的学习活动。德国文化部长联席会
(Kultusministerkonferenz)进一步诠释了继续教育的概念:雇员结束在岗工作后,不同于第一次学习阶段的,扩展自身教育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学习活动[1]。继续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学习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知识和技能,促使成年人个性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德国继续教育的类型
德国继续教育包括普适性和政治性教育、职业
继续教育、科学知识继续教育。其中普适性和政治性继续教育(Allegemeine und politische Weiterbildung)是为成年人提供不直接和职业接轨,但是在个人职业生涯中非常重要的“关键能力”(Schlüsselkomptenzen)培训,如语言培训、计算机技能培训或者团队合作能力培训。政治性继续教育是培训学习者个体融入社会的能力,提高被培训者对国家政策的理解能力。
职业继续教育(Berufliche Weiterbildung)是指在学习者入职前接受的职业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职业技术知识的扩展和深化。之前被定义为“进修”(Fortbi-
ldung)。在当前德国学术界,会更多使用“继续教育”
(Weiterbildung)这个范围更大的概念[2]。
科学知识类的继续教育常常由德国高等学校承担。学习者可以在自己原有学历的基础上,继续完成更高阶段的学历教育。该类型继续教育不仅适用于已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还接收虽然有丰富的职业经验,但未曾接受过大学教育,并想进一步在理论知识上得到进一步提升的学习者。该类继续教育内容较丰富,包含各类短期课程,也提供持续几年的学历教育[3]。
二、德国继续教育的承担者
与德国其他教育形式(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学校教育、高等教育)相比,国家在继续教育方面的调控力度最小。因此就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框架,让更有竞争力的继续教育主体参与进来。国家主要承担继续教育相关法律的制定和调控管理,并促进继续教育的发展,目标是促进继续教育实现良性发展,实现“终身学习”的目标。继续教育法律由联邦政府(国家)和州政府共同制定。州政府的职责是:承担普适性继续教育、中等学校学历后补继续教育,支持高等学校进行的科学知识类的继续教育,开展文化类的继续教育、部分政治性继续教育和部分职业继续教育。
根据德国《州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法》,主要由民众学校(Volkshochschulen)或其他的独立的机构提供普适性继续教育。联邦政府机构和州政府机构提供政治性的继续教育讲座,并支持独立机构开展政治性继续教育。各类主体中学夜校、实科中学夜校、完全高中夜校(Abendhauptschulen,,Abendrealschulen,Abendgymna-sien)提供后补学历继续教育。州政府和独立机构、企业、提供可取得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由德国工商业联合会颁发。专业技术学校(Fachschulen)提供为期三年的职业继续教育进修。职业继续教育还包括一种灵活的教学形式,即远程课程。根据联邦德国1977年颁布的《远程课程保护法》的规定,由私人机构开设的远程专业必须通过联邦德国的国家和联邦州远程课程中心(ZFU:Saatliche Zentralstelle für Fernnterricht der L?覿nder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的认定。远程课程的覆盖领域很广,包括社会学、师范类、心理学、神学、语言、经济、商业实践、数学、自然科学、技术、健康、业余生活、家庭支出管理,还包括前文提到的夜校继续教育[4]。各个联邦州的《高等职业学校法》也规定了德国的职业高等学校(Berufsakademie)也可以提供继续教育课程。《德国的高校法》中也阐明了开展科学知识类的继续教育是高等学校除了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之外的另一项核心工作。继续教育形式下的大学学习不仅可以提高和深化学习方者的专业知识,而且可以提高学习者的职业能力。学习者可以在几个星期、几个月到几个学期内,通过模块式课程接受继续教育。高等学校开展继续教育促使高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并能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对学习者来说,参加高等学校开展的继续教育的准入门槛是大学毕业,参加者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职业能力。要开始继续教育类型中的硕士学习,必须大学本科(具备学士学位)毕业,并具备一般不少于一年的工作经验。
从德国继续教育的主体看,国家、州政府、独立机构、工商业行会、各层次中等教育学校、企业、综合性大学、应用类技术大学都参与继续教育工作,涉及面较广。其中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工作依托本科和研究生层次专业教学,实现学分认证,立足企业需求。德国的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涉及领域广泛,符合德国各个教育层次的实际情况,并坚持面向企业和社会,为学习者提供适当的继续教育服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从2007年到2010年每年有15亿专款用于促进个人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德国每年都有超过1000万的成年人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之所以能在德国较好地开展,德国健全的《继续教育法》和与之互为补充的各类涉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为其提供了保障。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修正案》强调了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继续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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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德国继续教育对中国应用技术大学承担继续教育的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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