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蒋希 发表期数:现代职业教育 2022年29期 本文字数:2686
[摘 要] 近年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学校美育工作。美育评价体系的构建是提升美育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当前,高职美育评价还存在着顶层设计缺位、重视不够、评价内容单一、评价方法陈旧、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主体素养不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高职美育评价体系的构建实践应当从“构建职业院校美育课程体系”“根据‘提升审美素养发展’的美育目标,构建美育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美育规律,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建立校内校外结合的多元评价主体”“构建高职学生美育素养评价体系”方面开展。[关 键 词] 高职院校;美育;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29-0142-03
一、美育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学校美育工作。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该文件更加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美育评价体系的构建对美育功能的发挥十分重要,对实现“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2]目标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美育评价体系是美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高职院校实施的各项美育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追踪、分析、评估、鉴定和监督的过程。而在有关推进美育评价改革的阐述中,上述文件只对中小学美育评价改革如何做进行了阐述,而没有对高职教育美育评价改革的内容进行阐述。加快构建高职美育评价体系对提升高职院校美育工作质量、强化美育育人功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意义重大。
二、高职美育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顶层设计缺位,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定位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过于注重人才培养的实用性,无形中遮蔽了美育的价值功能。美育的价值目标在于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塑造良好的品格,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它的实现往往具有过程性、长期性、隐匿性等特点。因此,,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对美育的评价存在“以智育评价为主,忽视审美评价;重视短期的结果评价,忽视长期性的过程性评价”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对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的考核,特别是工科类,更加青睐的是诸如考证率、学分(成绩)绩点、技能赛事获奖、创新创业典型、就业率等这样的显性内容,而忽视作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的其他方面的隐性内容,忽视专业和职业审美素养的培养对学生专业素质发展的意义。因为相对于美育评价体系的顶层设计而言,对这些显性功利指标的考核体系设计显然更加成熟、出色。这就间接削弱了美育的作用,使美育长期以来在高职教育场域中处于式微的境地。即便是在当前国家要求普遍设置美育必修学分的情况下,也极容易陷入“重分数、轻素养”的“沉疴”。
(二)评价内容单一
高职院校美育评价应包括对学校美育教学、管理、教师、学生、内容、方法以及效果等多方面的评价。目前高职院校美育评价内容单一。一方面体现在对美育教学质量有效监控的缺失,且对高校美育管理、校园美育文化建设、条件建设等方面的评价鲜有涉足。[3]另一方面从学生评价内容角度来看,当前高职美育的评价仍以公共艺术课程的课程期末考核为主,以审美知识性的考查为主,而忽视了对学生课程学习过程中和大学各类实践活动中的审美体悟、审美实践活动、审美表达与创造等的有效考查。部分高校將美育评价等同于艺术教育评价,评价内容重点放在学生艺术认知、技能方面,导致美育评价异化和窄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次数和成绩为评分依据,而对于参与活动中的审美体验、情感倾向等缺乏关注,且缺少对学生人格修养和道德的质性评价。最为重要的是,高职院校美育的评价没有结合自身学校和各专业特殊,忽略了专业和职业审美素养的评价内容。[4]
(三)评价方法陈旧
当前高职美育的评价人仍以美育课程的考核分数手段为主,而对于学生丰富的美育实践和过程性体悟等方面却缺乏有效的评价方法。同时,高职美育评价中主要以教师评价为主,缺乏学生主体的有效参与和方法设计。虽然目前一些高校也采用了评价学生美育水平的问卷调查,评价学生的美育认知、审美观念、审美需求等方面,但由于学生缺乏对审美内涵的正确认知和自身审美素养的客观评价,影响了问卷调查的有效性。此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美育评价的尝试与能力远远不足,缺乏对学生美育大数据的有效采集,缺乏对学生美育素养动态生成的有效监测与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在此背景下,高校应根据美育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认真贯彻相关政策要求,采用现代化的、多样化的方法开展美育评价。
(四)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主体素养不足
五育当中,德育、智育、体育等的考核评价机制相对成熟和完善。当下,“我国对高校的各类评价体系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美育的评价指标”,部分高校借鉴的是中国小学美育评价标准或运用艺术类专业相关评分标准,遑论构建起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高职美育评价体系。[5]没有高质量的美育评价体系就没有高质量的美育工作能效。除构建起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之外,评价主体的素养就显得尤为关键。美育评价指向的是人审美素养的评价,这就要求评价主体首先得具有较高的审美素养,同时得具备良好的教育评价素养。就目前状况而言,高职师生特别是教师中同时具备以上两种素养的个体较少。这就给美育评价的具体实施带来了困扰,直接影响美育评价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而影响美育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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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高职美育评价体系构建的实践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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