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区地处滇藏交界之处,向来是云南的“贩商”与西北大宝法王(指达赖喇嘛)往来之道。又是青藏高原同云南内地接触的前沿,为滇藏贸易的必经之地和交易场所;更是滇藏间茶马交易的必经之地。茶马交易的蓬勃发展促使迪庆藏区出现了一批城镇。随着这些城镇商业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兴的经商人和商业组织——房东。房东制度建立在属卡制度以及这种制度下的门户制度的基础上,在属卡制度下,外人不能随便住入,更不能随便顶立门户,须经属卡批准。一些外地商人在得不到批准顶立门户的情况下,需要到中甸等地从事既为社会所必须、又对属卡的头人和有门户的成员有利可图的贸易,于是由有门户的成员所经营的房东制就营运而生了。
房东可以说是迪庆藏区的历史上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商人或是商业经纪组织,最初出现于明朝。在清朝,特别是迪庆归滇后,迅速发展起来。房东最早是本地的藏族,立有门户。后来,随改土归流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移民来到中甸,居住在城镇中,成为城镇中的一份子,也有了可以经营房东的权利。
房东经营的机构类似于唐朝时的“邸店”,既是客栈又是货栈,同时还兼有商业服务。每年开春道路通行后,四川、云南和西藏的商人将盐,茶,布匹,糖、毛皮、药材等运来后,就住在房东的店里,货存房东的库房。然后由房东出面向所在地方报到,充保,保内写明商人姓名、来去时间,事由,保证“不敢滋生事端”等,有时需要几个人一起联保,这都是通过房东来进行的。此后的衣食住行,办理保务,人货安全,概由房东免费提供。由房东出面来往于店内客商或店外其他房东之间,负责谈判购销货物的品种,数量和价钱。这种谈判不是在街上,而是在店内。所以市上并无熙熙攘攘之感。一旦交易成功,货物过手时,房东要收取牙用钱。根据商品的成交额来收,客商成交的货额越多,房东得到的牙用钱就越多,房租,饭费,保费也从中得到补偿。由于牙钱是由买方出,,货物成交才能收取所以如客商卖了又买,房东则又可以获得一份牙钱。客商早完成买卖任务,房东不仅能省去不必要的食住开销,而且能在客商中赢得名声,争来更多的来客。所以房东都千方百计地为客商活动,以求把销购业务早日办好。根据王恒杰教授对当地进行的调查和访问得知,牙用钱的抽取,通常是以物品的单位,价值以及货物的包装单位来进行计算的。如衣服以件,糖以整盒,虫草、贝母等药材以斤来计算,麝香以个计算,皮以张计算,布以件计算,黄金以两计算,牲畜以头计算,茶以驮计算,如果相同的货质量好的话,价钱高,牙用钱还能加收一倍;有时物品珍贵,可以加收,如果生意顺利,还可以加吃十分之一。这样,客商可以给房东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这笔收入主要是在入秋、冬月和腊月时获得,所以房东竭力照顾客商,有时要为客商垫付款项,遇病要为之护理,遇到敲诈或抢匪等,则负有保护之责。各房东都以照顾好自己的各户为荣,加上藏族本有的热情好客的传统,故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有些客商和房东会结成固定的合作关系。客商来时欢迎,走时欢送。客商再来时,也会给房东带礼物。
由于房东需要保护客商,所以单单有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定的资本、条件和相当的政治势力。例如,从元代起就被任命为中甸第哇的松家,经明代,包括在丽江木氏土司势力控制迪庆地区之时,都能顶住各种势力,对客商进行保护。故曾一度占据迪庆的纳西族土司被赶走后,西藏的达赖喇嘛和青海的和硕特部头领,亦为此颁发过嘉奖令。
土官的特权不仅包括免除赋税权,也包括可免支门户差役的特权。而且,不仅土官子女和亲属,甚至分家出去,另立门户者,仍享有特权。所谓门户差役,实际是指松杰所占有土地上的农奴只能给松杰服务,不给其他地方或其他部门服役。松杰家是土官也是庄主和农奴主,其财产和特权三令五申加以保护,足见其在地区地区的权势。
改土归流以后,随着迪庆地区同内地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商业贸易愈发繁荣,商人逐渐增多,过去那种以传统习惯和口头契约的办法办事的方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所以,房东和客商们已经开始订立合同,并写成文字,要求共同遵守合同上议定的条文,以保障商业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227
到了清朝后期,在商业发展的冲击下,房东开始发生了变化。在道光年间,房东这一古老的传统商业交易方式,已开始受到破坏,被新出现的自由经营方式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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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浅论清代迪庆地区的房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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