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金玥 段俊杰 发表期数:现代职业教育 2023年11期
[摘 要] 为探究基于立德育人理念融入高职行政法实训课程的教学实践路径,从高职院校行政法实训课的课程定位出发,明确立德育人理念融入高职行政法实训课程具备检验法学理论、转变学习主体、强化应变思维的教学价值,并坚持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通过增设教学方法、更新教学资源、加强实践力度等,总结立德育人理念融入高职行政法实训课程的改革路径,最终通过实践探究,明确改革后实训课程为高职教育带来的效能转变,以便将立德育人的教育理念落到实处,为社会发展提供素质型、应用型的高职人才。[关 键 词] 立德育人;行政法实训课程;教学主体;应变思维;课程实践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11-0041-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于2020年5月28日印发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指出,现阶段全国各高校应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高校思政课程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明确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路径。因此,在相关政策推动下,立德育人已成为高职院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任务。而在高职行政法实训课程教学改革中,高职教师应紧紧围绕立德育人的教育理念,从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实践、教学评价等方面,全面提升行政法实训课程教育质量,以期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法律人才。
一、高职院校行政法实训课的课程定位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民法、民事诉讼法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高职院校行政法实训课程作为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是在教学基础法学课程的基础上,所开设的一门理论+实践综合运用的法律课程。其课程功能定位包含四个方面:第一,培养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以期通过实训课程培训后的人员能够协助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具备执法的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能力。第二,培养基层法律事务助理。以期通过实训课程培训后的人员能够独立或协助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或办理行政案件工作,具有监督执法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专业技能。第三,培养律师业务助理。以期通过实训课程培养后的人员能够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具备独立处理或辅助办理各类行政案件的基础能力。第四,培养检察、法官、公证员等专业人才。以期通过实训课程培训后的人员能够针对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在社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学会正确寻求法律的救济途径。
从课程功能定位可以看出:第一,高职院校行政法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为了锻炼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律实践的应用能力,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理解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条例知识,并能将其熟练运用到案例场景和生活场景中。第二,实训课程的教学重点在于如何向学生传授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种类的判别标准及应用、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圍等,扩充学生的法律知识。第三,高职院校行政法实训课程所对接的社会职能岗位与社会行政法执法一线紧密相连,可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法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中,在教学实践中逐渐形成法律思维,扎实法律知识,像实务型法律人才靠拢。
二、立德育人理念融入高职行政法实训课程的教学价值
优秀的高职行政法实训课程有助于推动法学课程的体系改革,增强法律教学的实践性,给予学生接触大量真实案件的机会,可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并且,通过法律实践性教学,也有助于培养基础好、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使学生通过在汲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将教材中的理论知识转变为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因此,立德育人理念融入高职行政法实训课程的教学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通过实践检验法学理论
现阶段,我国高职学校的法学教学制度仍遵循着板块式教学的传统方式,将每节课的教学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划分,过细的课程内容虽明确了每节课的教学重点,但却使法学知识体系呈现分割状态,给予学生法学学习误区,使其认为法学知识的理论内容是脱离了实际生活的存在,不利于法学理论的实践开展。而高校通过设立行政法实训课程,充分弥补了传统法学课程教学中的不足,教师利用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多种教学模式,促使学生在课堂中能独立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并通过实践检验自身的法学理论。由此可见,高职行政法实训课程具有多样性、探究性的鲜明特征。在立德育人教学理念的融入下,教师通过采用探究式的学习方法,使学生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自主学习,主动探究法学理论知识中所蕴含的实践道理,切实激发了学生在课堂中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学生在实训课中可通过实践检验法学理论,展开对行政法律问题的思考、分析、讨论、归纳,直到最后得出结论。另一方面,教师可通过实训课程展示对晦涩难懂的行政法案例和知识归纳总结的过程,既能让学生直观地了解行政法律的基本知识,又能帮助学生掌握具体解决行政法律问题的技能,为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
(二)通过实践转变学习主体
行政法实训课程的本质是通过利用实践教学,向学生直观展示利用行政法知识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过程。著名教育心理学家、认知心理学家布鲁纳指出“人们只有通过练习解决问题和努力于发现,才能学会发现的探索方法”。而学生通过利用现有的理论知识,加上对课程内容的分析结果,自身的知识架构则会向更深层次的方向进阶。因此,行政法实训课程充分赋予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教师通过创设情境问题,不断发散学生法律思维,通过引导、启发的教学方式,锻炼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收获满足感、幸福感,进而加强对行政法学习的自信心。例如,在行政法实训课程中经常出现模拟法庭,引导学生在课堂实践的过程中,充分代入自身的思想情感,将自身幻想为当事人、被告人或律师,转变解决问题的思考角度,站在角色的角度阐述自身想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法为每个社会公民所带来的约束价值。并且通过行政法实训课程的实践探究,转变教师“灌输式”的教学模式。课堂内容不单单是教师对理论知识的讲授,而是通过教学实践,与学生共同参与到行政法实训课程的氛围营造中,自然而然地引出行政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教学重点,不仅培养学生在行政法规中的方向感,还使学生成为实训课堂的学习主体,为学生课后探索行政法规内容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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