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后文文 吴凯 发表期数:现代职业教育 2023年11期
[摘 要] 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意识形态产生与汇聚的前沿阵地。从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四大结构要素出发探究其内在逻辑及现实困境,进而从健全治理责任制、构建多元主体、优化平臺建设、完善保障体制四个方面来构建新时代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成效。[关 键 词] 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实困境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11-0097-04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意识形态的空间场域由传统的物理空间向网络空间扩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高校是意识形态的“晴雨表”,高职院校作为高校的重要一员,同样肩负着立德树人的使命,是网络意识形态产生与汇聚的前沿阵地,更是非主流意识形态渗透的主要场所。互联网的兴起为高职院校意识形态工作开辟了新的领域和路径,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网络意识形态具有意识形态和网络的双重特性,成为高职院校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四要素”理论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基本要素概括为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介体和教育环体[1]。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贯穿于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四要素”理论为框架,将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结构要素概括为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介体和治理环体,以此来探究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内在逻辑及现实困境。
二、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治理主体:重视不足,队伍建设有短板
高职院校内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团学组织、党政干部、专任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在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然而,这一主体目前在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尚未承担起应有的“主体”责任。
第一,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重视不足。高职院校学制短,侧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在教育教学中常常出现“重技能培养,轻价值引领”的现象。近几年,巡视组对各省高职院校进行巡视时反馈最多的问题就是各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归属于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查,部分高校虽然设立了网络意识形态领导工作小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流于形式。各院(系)级党总支及相关业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也常常是“各自为政”,在协调配合、部署落实等环节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第二,缺乏专业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队伍。目前,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主要力量是党委宣传部和各院(系)级党总支,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由各级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支部书记、辅导员等来承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多数学校并未配备专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人员。作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导者的思政课教师也并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大一部分教师还无法真正做到“知网、懂网、用网”,对网络技术运用存在“本领恐慌”。有的教师政治立场不坚定,受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和侵蚀,打着“学术自由”的口号肆意传播与主流意识形态相违背的错误思想。
(二)治理客体:边界模糊,治理内容不明确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中,网络社会中的一切行为都可作为治理客体[2]。故本文将治理的客体定义为影响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一切行为。行为的产生离不开人、平台及内容。因此,从学校内部看,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客体为校园网民群体、网络媒介平台和网络意识形态本身三部分。
第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客体之间边界模糊。校园网民包含教师与学生两大群体,网络传播的“去中心化”进一步彰显了校园网民的主体性和话语权的均等化。然而,随着主体地位的提升和话语权的均等化,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客体的边界日益模糊。教师与学生这两大群体既是治理的承受者,又是治理的执行者,治理主体单一化的格局被打破,“受治理者”转变为新的“治理者”。
第二,网络意识形态平台建设不足。网络“微平台”现已成为高职学生最主要的交流互动载体,但是各校对于知乎、B站、小红书、快手等学生喜爱的平台存在重视不足的现象,对学生个人的网络空间或是参与的各类网络圈群,目前也缺失管理。且大部分学校的官方媒体平台主要依靠学生群体运营,网络平台的应用功能明显开发不足,内容资源吸引力不够,宣传影响力有限。
第三,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内容不明确。从本质上说,网络意识形态是思想观念层面上价值信念的无形体现。要明确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内容,首先需要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划定一个界限,“意识形态边界是区分和界定不同意识形态的重要标志,其边界明晰是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必要前提”[3]。当前从各高职院校发布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来看,大多数高校对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只是按平台建设、职责分工等模块进行了较为笼统的说明,在实操层面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
(三)治理介体: 方式单一,治理机制不完善
治理介体是作用于主客体之间的中介因素,高职院校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介体是由治理方法、治理机制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低效的治理方式和体制机制的缺失会严重掣肘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进程。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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